全国统一业务咨询热线:4007000127  
在线业务QQ:电话:13922728887 电话:13922728887  
报名流程(提供下载)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
甲方:广州市皓宇广告有限公司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注册住址:                           住      所:
邮    编:                           邮      编:
联系电话:                           联 系 电话:

本模特培训推广协议由上列各方于2008年   月    日在甲方所在地订立:

根据甲方的模特培训、推广管理办法和特色,结合乙方的实际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将对乙方进行完整实施培训和推广服务。为保障双方利益,友好真诚合作,特就有关事宜约定如下,望双方共同配合遵守。
第一条 本协议仅限于培训和推广服务一体化的会员模特对象。
第二条 目标宗旨:
1、 培训、塑造和推广乙方在模特、服装或演艺等时尚文化艺术领域中有所成就。
第三条 培训推广的内涵与权利和义务:
1、 甲方为乙方进行全面的职业模特、文化艺术等领域的专业技能和素质培训(培训内容以本合同附件:培训课程表内容安排为准),培训时间安排以(乙方同意的课程时间安排为准),乙方具有自愿参加甲方举办的规定时间和地点的其它对外培训活动和项目,自签定本协议之日起甲方将无条件对乙方进行相关行业信息传递,乙方具有获得和拒绝信息的任何处理自由。
2、 甲方对乙方的培训内容将依据乙方的要求和甲方对乙方的判断制定相应培训计划。培训计划每个月进行一次沟通调节,甲方每个月以书面形式提供乙方培训计划通知单。
3、 培训期间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外景拍摄等户外培训活动,并保障享受最优惠的学费和服务,是否参与决定权在乙方,甲方不会用任何利用强制乙方参与。
4、 甲方对乙方的培训包含组织参加相关演出、拍摄或大型项目活动的参与策划组织等,以保障模特能够亲身体验感受模特、服装或演艺等时尚文化艺术领域的艺术氛围。出提前协商之外,期间如产生的费用由甲方50%扣除代理费,给乙方50%结算,其中自签定本和约之日起乙方参加甲方组织的第1场至第5场演出甲方按50%收取服务费,乙方50%结算作为基本成本消耗,本项具体约定请参照本公司以及国际通行代理模特演出费用结算规则实行。但乙方有权不参与甲方安排的活动。
5、 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年度内主要国内外专业模特赛事信息和相应参考资料。
6、 甲方为乙方推广的主要途径为:
一、在甲方属下部门鸣天概念模特经纪,登记为会员,并出现在鸣天概念模特经纪网站上面,但不享受鸣天概念模特经纪签约专属模特待遇。
二、推选参加国内外主要模特、选美类赛事,并由甲方进行全程指导拍摄参赛实况资料提供给乙方和相关媒体。
三、为乙方提供相关专业类报刊杂志、网站等的个人风采简介活动。
四、为乙方免费制作档案和拍摄印制模特卡。
7、 在培训、推广和业务活动中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各类手续和所需文件,甲方对乙方在培训和业务工作期间的安全负责,但乙方必须遵守本公司的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如果由于个人违规行为将由乙方个人承担其责任。甲方有权在推广中使用乙方形象图片和文字,其它非甲方的商用行为,需要使用乙方形象图片时甲方需征求乙方同意。
8、 甲乙双方自签定和约之日起,如甲方对乙方的配合或行为不满意有权劝退乙方,乙方如对甲方的培训推广质量不满意有退出自由。期间按已学习完毕课程比例(计算公式举例:总课程48课时,乙方完成24课时,完成度50%。扣除总费用的50%,其余全部退还乙方。)
9、 乙方保证具有良好的素质,遵纪守法,学习工作敬业,乙方应配合和服从甲方的合理培训推广以及业务安排,保证在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参加甲方安排的相关活动。在业务活动中,乙方必须保障认真的态度,乙方有权不接受全裸体,半裸体及有关性用品或对乙方精神、肉体、安全等方面有损害的事宜。甲乙双方要共同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双方合法利益,不得从事有害自己和对方社会名誉的不良活动。
第四条 培训推广期限
1、 根据双方和议结果和乙方个人发展情况,实行弹性时间安排。具体时间安排双方按每月培训计划实施。原则上为期三个月,乙方因故没有获得甲方书面同意,连续三个月没有参加培训。甲方有权不退还甲方以交的培训费用及不予继续培训。如乙方自愿,经甲方同意,乙方可签约进入甲方专属签约模特行列。
2、 甲乙双方其中一方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完成或实施计划,双方解除和约前以友好协商形式解决。
第五条 培训推广费用
1、 乙方加入会员性质的培训推广一次性收费。(非会员性质的培训和代理推广,其它不含推广性质的单班培训请参阅各类短训班时间和收费标准)。
2、 乙方有权质问培训和推广效果并提出意见,甲方必须书面答复并合理解释,最终合理满意为止。
3、 会员模特培训推广费用成本包含项目如下(报名起三个月有效):
A~为乙方培训化妆培训(化妆品部分费用自理);
B~每次模特卡拍摄和更新制作(包含摄影师、形象设计化妆);
C~每次参赛报名费代交(不含参赛费以及参赛其他费用);
D~每次参赛递交的模特照片资料费用;
E~每次参加面试使用递交的模特照片和资料;
F~一次国内行业活动交流观摩旅行目的地的1—3星级标准住宿费用;
G~每次参赛或其它重要演出照片和录象资料免费提供乙方;
H~相关专业类图片和培训资料以及行业信息资料免费提供乙方;
I~全程培训费(不含参加本公司以外的培训学费);
J~全程推广费(不含商业推广广告费);
K~其它杂费协商;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甲方的责任
如果甲方未按本协议对乙方进行培训,则按已学习完毕课程比例(计算公式举例:总课程48课时,乙方完成24课时,未完成度50%。扣除总费用的50%,其余全部退还乙方。)
如果甲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其他各方遭受损失,则其他各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6.2 乙方的责任
如果乙方未按本协议进行学习要求退出,则按未学习完毕课程比例(计算公式举例:总课程48课时,乙方完成24课时,未完成度50%。扣除总费用的50%,其余全部退还乙方。)
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其他各方遭受损失,则其他各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第七条 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 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条 协议附件
9.1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9.1.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9.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三条 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 通知:  
14.1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14.2 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14.3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六条 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的形成、效力、解释、签署、修改及终止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一旦双方就本协议发生争执,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则双方同意将纠纷交由甲方注册所在地广州荔湾区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广州市皓宇广告有限公司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注册住址:                             住    所:
邮    编:                             邮    编: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以下空白)

  培训协议下载

 
 
 
  • 培训花絮
  • 外景培训照
    室内培新花絮
    外景培训照
    室内培新花絮
    室内培新花絮
    室内培新花絮
     
    首页 培训课程 培训老师 我要报名 联系我们
     
    全国统一业务咨询热线:4007000127    手机:13922728887  刘先生   电话:020-81700041  62602831  62602832  86000148
    中华人民共和国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编号:粤B2-20070221 粤ICP备09155874号 本网站内所有图片均为本公司拍摄 版权所有©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荔湾路78号新景城广场7楼712室(点击即打开公司地图)     电子邮箱modelvip@modielvip.com    流量统计